楚天都市報訊 (記者餘皓 實習生張文婕 李嘉信)童某等4名服裝店店員,在發現一名疑似小偷後,予以非法控制,並伙同圍觀人員圍毆。被害人受傷後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近日,硚口區法院審理後認為,童某等四人為“抓小偷”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以該罪名對童某等4人均判刑3年3個月。
  童某、殷某、蔣某、劉某均系江漢區萬商白馬服裝市場的店員。2012年12月29日中午,童某在服裝市場內發現一中年男子(無名氏,現身份未查明),自認該男子的相貌與其在此前監控錄像見過的拿走店內衣物的男子很相似,繼而認為發現了“小偷”,遂將此情況通知劉某等人。
  隨後,童某等四人對中年男子進行尾隨、跟蹤,後在服裝市場六樓樓道內,由蔣某將男子按倒在地,隨後四人將其強行帶至服裝市場8230店內,限制其人身自由。其間,中年男子否認自己系“小偷”。此後,蔣某、殷某、劉某及部分圍觀人員用拳腳對其實施了毆打。
  後因8230店店主要求將男子帶出店外,該男子遂在童某等四人及圍觀人員的控制下走出店外。在走道內,中年男子為脫離控制,與身邊群眾周某(現下落不明)等人發生肢体衝突,隨後倒地並遭到部分圍觀人員的毆打。其間,有人發現中年男子昏迷,隨即報警。
  該男子被送醫後經搶救無效,於2013年1月2日死亡。經鑒定,男子系右側頭部接觸平面較大物體,導致嚴重顱腦損傷而死亡。案發後,童某等四人主動前往派出所接受調查。
  法院審理後認為,上述被告人的行為雖出於“抓小偷”的主觀意願,但不符合公民扭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情形;被害人倒地昏迷的後果雖發生在8230店外,但被害人在上述地點仍處於被告人及圍觀人員共同控制之下,且被害人正是為了要擺脫控制,才引發與在場圍觀人員的肢体衝突後倒地昏迷,故被害人死亡的後果與上述被告人的非法拘禁行為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遂以非法拘禁罪作出判決。
  昨日,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雷錦濤律師指出,社會呼喚見義勇為,但要註意方式。在發現疑似小偷時,最好讓人密切註意疑似小偷的行蹤,同時報警。當場抓住小偷時,可以將其扭送至公安機關。但要註意,無論何種情形,一定不能因氣憤而毆打小偷,否則將會承擔法律後果。
  (原標題:圖文:非法拘禁致疑似小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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