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先看化療副作用病後付費”
  本報記者實地探訪海口市第四人住商民醫院
  深度
  解讀
  本報訊海口市第一批開展“先看病後付費”診療服務模式改革試點共有3家醫院8個科室,其中海口市第四人民醫院涉及婦產科、神經內科、心血管內科、呼吸消化科、老年病科5個科室,代償在此次試點中範圍最廣。那麼,這一模式醫院究竟如何操作和實施?就廣大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記者昨日前往海口市第四人民醫院進行了實地採訪。記者 蘇鐘
  海口第四人民醫銀行利率院“先診療後付費”流程圖
  住院病人
  醫保辦查驗、留膠原蛋白存三證
  (可由經管人員攜病人證件代查)
  醫保辦代表醫院
  與病人簽協議
  收費處辦理
  病人入院手續
  病人住院治療
  (住院費用較高時執行分段結算)
  出院結算
  經管員
  核准收費項目
  醫保辦辦理報銷
  到收款處
  交自付部分費用
  住院費用結清
  到醫保辦領回證件
  分期付款的患者
  簽訂分期付款協議
  (詳情到價格結算科咨詢)
  打架鬥毆受傷者不享受“先看病後付費”
  據該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凡到該院住院治療的以下患者實行“先治病、後付費”就診模式:1.持有本市戶口,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加居民醫保的居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2.持有本市戶口,享受優撫、低保的農民群眾;3.非上述情況,但病情嚴重,需採取緊急醫療措施救治的患者。
  同時,下列5類情況不享受該措施,仍執行先交住院押金的模式:1.因交通事故受傷致病者;2.因打架鬥毆受傷致病者;3.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者;4.非本市戶口人員;5.非改革試點科室的病人。
  入院先和醫院簽訂協議,無需交住院押金
  海口市第四人民醫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納入該院“先治病、後交錢”實施範圍的患者,在辦理住院手續和住院治療期間無需交納住院押金,但須與醫院簽訂《住院治療費用結算協議書》,並將其職工醫療證(居民醫保證、新農合醫療證)原件、戶口冊及本人(或連帶責任人)身份證複印件,交住院科室保管,以作費用抵押。對納入“先治病、後付費”範圍的患者,相關臨床科室應根據病情告知患者或家屬治療該疾病所需大體費用,並每天向患者打印費用清單。同時,在臨近出院1-2天時,管床醫生或護士應預先向醫保科查明病人個人應承擔的大致費用,並及時報告患者或家屬,以備患者家屬籌款結賬,但住院期間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催促患者或家屬交納住院押金。對自費藥品和自費服務項目要請患者或家屬簽字確認,待出院結算時一次性繳清。
  無法一次性結清欠款,可簽合同分期付款
  據介紹,患者出院結算時只須向醫院支付報銷後個人承擔的費用。患者出院結算將個人承擔費用一次性結清後,住院科室應及時將病人的醫療保險證件等抵押物歸還。患者確因家庭困難,出院結算時難以一次性結清的,可到所在村(居)委會開具困難證明,並加蓋鎮(街道)民政部門公章後,與醫院簽訂延期或分期還款合同,然後再辦理出院手續。住院科室應等患者還清欠款後才將醫療保險證件等抵押物歸還。對家庭特別困難,確實無法支付醫療欠款的,患者在出具村委會(居委會),鎮(街道)民政部門有關證明並寫書面申請後,由院方研究同意可給予適當減免。
  此外,患者醫療費用未結清,又不按合同期限還款,或惡意拖欠住院費用的,醫保科要每月報送相關醫保部門備案,且今後將不再享受該院及海口全市“先治病、後付費”的優惠政策,同時有明顯違法行為的醫院也可根據合同約定,列入逃費黑名單,必要時可向司法部門起訴。  (原標題:如何辦理“先看病後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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