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昨日在官方網站刊載文章《全會〈決定〉解讀: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指出,要適時開展對領導幹部住房、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的專項清理工作,對違規多占超配的,一律清退。
  文章稱,著力消除領導幹部特權思想和作風。通過開展專項治理,逐步消除領導幹部職務消費過高、享受待遇過多過高、利用職權為親屬或身邊人員謀利、凌駕於法律制度和組織之上等特權作風。
  離職退休該取的待遇要取消
  統籌制定領導幹部工作生活待遇標準,包括離職退休後待遇標準。規範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當務之急是抓緊制定出台領導幹部辦公用房、住房、配車、秘書配備、警衛、公務接待、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標準,切實做到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文章稱,要根據有關待遇的項目和標準,分類進行綜合權衡。對那些與職級密切相關的特殊待遇(如配備專車、專職秘書、警衛等)應繼續嚴格限定領導幹部範圍;對那些與工作生活保障密切相關的待遇(如住房、辦公用房、公務接待等)可以隨社會經濟發展有所提高,但對提高幅度應有嚴格限制。同時,對領導幹部離職退休後,哪些待遇可以繼續享受,哪些待遇不應當繼續保留,也要進行明確規範。
  要嚴格執行領導幹部住房待遇標準和相關政策,不准多處占用住房。嚴格執行辦公用房配備使用標準,不准超標準配備和裝修辦公用房。
  職務調動專車必須留原單位
  文章強調,領導幹部在不同部門同時任職的,應在主要工作部門安排一處辦公用房;工作調動的,由調入部門安排辦公用房;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原單位的辦公用房應及時騰退。不准違規超編製超標準配備公車,不准違規使用軍車、警車牌照和警燈、警笛等裝置,嚴禁公車私用。領導幹部調動,其所配專車或相對固定用車必須留在原單位。領導幹部要儘量親自處理有關工作事務,不得隨意配備秘書工作人員特別是配備專職秘書。不得違反規定擴大警衛範圍,不准超規格進行警衛,公務活動現場儘量減少交通管制,減少擾民。不准超標準進行公務接待,嚴禁以各種名義用公款互相宴請、安排高消費娛樂活動、贈送禮品和變相旅游。要將保障領導幹部待遇所需經費逐步列入財政預算,以預算改革推動領導幹部待遇標準的嚴格執行。
  探索官邸制離開應及時騰退
  文章還稱,探索實行官邸制等改革措施。官邸制的主要含義是,為高級幹部配置官邸,其配偶及子女可以在高級幹部任職期間一起居住;一旦該高級幹部離開崗位,該高級幹部和配偶子女均應及時騰退,由下一任高級幹部居住。
  與官邸制相配套的還有異地任(掛)職領導幹部“周轉房制度”,即為從異地交流任職且本地無住房的領導幹部配置公有的、不得由個人買賣的周轉房,領導幹部所住的周轉房離任時必須及時清退。
  嚴肅清理懲處超標準享受者
  文章最後指出,嚴肅查處領導幹部違反規定超標準享受工作生活待遇等問題。對違反規定的要責令整改,對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處理並予以通報,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嚴肅追究領導責任。要適時開展對領導幹部住房、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的專項清理工作,對違規多占超配的,一律清退。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制定監督檢查辦法和紀律處分規定,嚴肅查處領導幹部在工作生活待遇方面的違規違紀行為,讓違反規定和超標準享受待遇者受到懲處。中新
  專家解讀
  清理“超標”實質是反特權
  昨天上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治國情調研室主任田禾表示,從生活工作保障待遇方面規範領導幹部,是中央在反腐方面的新舉措,也是中央八項規定以及反“四風”的又一具體化措施。
  田禾表示,以前的反腐大家知道更多的是集中在抓貪官層面。而十八大以來新的領導班子對於反腐的定義更為寬泛,反腐並不僅僅是抓貪官,官員的生活作風問題也納入反腐的範圍之內,對官員生活工作待遇的規定,相比以前的反腐是一種進步,給出了具體的落實舉措。
  田禾表示,也可以把這次規範看成是一種對官員的反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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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紀委連續七次解讀《決定》
  記者盤點發現,從今年11月底至今,中紀委網站已經做過七次關於三中全會《決定》的解讀,主要是從反腐體制的建立,到如何規範領導幹部的權力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等,可以看出中紀委的解讀是從頂層設計到具體執行慢慢遞進愈加具體。七次解讀主要包括:
  1.如何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
  2.為什麼要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協調機制
  3.如何進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
  4.如何進一步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
  5.如何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6.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7.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 據《法制晚報》   (原標題:幹部住房用車 超配一律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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